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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政策配合告知
1. 在購車時交給“車主手冊”內頁所告知內容請照規定配合以免受罰,在使用者立場這是一項責任,環境空氣好壞,對人體為害是不容置疑,在國家空污法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為重要管理項目,在製造列管有管理法規。在使用者也有定期保養檢測制度規定。
2. 使用者應該注意:
 
1. 排氣定檢日環保署規定以行車執照日為準,請車主依定檢日如期至環保署指定定檢站接受檢測。
   
2. 經定檢站檢測合格者,由定檢站所張貼合格證有效期限自行車執照發照日為止。
3. 為了確保空氣品質,維護國人健康,建議您每三個月帶著您的愛車到台鈴機車ASS認定店或定檢站接受免費檢測,並實施定期保養。
4. 自88年起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,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罰款(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)。
     
符合三期噪音標準
符合四期排氣標準